3月30日,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公布,乌鲁木齐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仍为每平方米每月0.98元。
从2004年起,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一直执行每平方米每月0.98元的价格,收费面积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。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。
据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,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公有住房,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,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给城市低收入居民。
目前,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,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。对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,却继续租住的,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。
据了解,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具备3个条件: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,人均月收入标准在300元或300元以下;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或13平方米以下;家庭成员具有户籍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。




